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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尔滨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
发布人:许有良  发布时间:2018-05-31   浏览次数:4585

——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,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,依照教育部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》和省教育厅《黑龙江省贯彻落实<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>的实施意见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——一、爱国爱民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,始终同党和人民站在一起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
——二、知法守法。有法治意识,知晓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,依法行使教师权利。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。

——三、坚守信念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,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。不宣扬封建思想和歪理邪说,不参与邪教活动。

——四、崇德向善。坚持真善美的价值取向,有正确的是非、曲直、善恶、义利、得失标准,积极传播正能量。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,不传播低级庸俗文化。

——五、恪守情操。坚守精神家园,坚持教师职业操守,坚守人格底线,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,以德施教,以德立身。不做有违教师职业操守的事情,坚决禁止对学生进行性骚扰或者发生不正当关系。

——六、仁爱慈厚。坚持仁而爱人,宽厚博爱,用爱培育爱、激发爱、传播爱。理解宽容学生,把温暖和情感倾注到每一位学生身上,用欣赏增强学生的自信心,用信任树立学生的自尊,让每一位学生都健康成长和享受成功的喜悦。不讽刺、侮辱、谩骂、挖苦、歧视和变相歧视学生。

——七、爱岗守责。热爱教育,热爱学校,热爱教师职业。服从学校安排,切实履行岗位职责,严格执行教学计划,认真备课、上课、批改作业、辅导学生,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不擅离职守,不随意串课、停课、缺课。

——八、敬业乐业。明确自身肩负的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,对教育心存敬畏,有教育职业追求,志存高远,甘为人梯,诲人不倦,勤勉敬业,乐于奉献。不以任何理由、方式妨碍教育教学工作和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。

——九、笃学厚识。坚持科学精神,树立终身学习理念,不断更新教育理念,夯实知识功底,更新知识结构,拓宽知识视野,具备胜任教育教学的专业知识,具有广博的通用知识和宽阔的胸怀视野,具备学习、处世、生活、育人的智慧。不在学养方面止步不前、慵懒懈怠。

——十、谙教熟能。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,具备过硬的教育教学能力、勤勉严谨的教学态度、科学先进的教学方法,熟练掌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。不敷衍塞责学生。

——十一、勤思善研。潜心研究教育教学业务,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,不断创新和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,踊跃投身教育创新实践,主动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活动,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。恪守学术道德,不弄虚作假,不以任何手段抄袭、剽窃他人学术、科研、劳动成果。

——十二、潜心育人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以人为本,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培养学生良好品德,塑造学生健全人格,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不挤占规定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、科技活动、文体活动和劳动技术教育实践。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。不以任何方式剥夺学生在校学习和参加活动的权利。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转学、休学、退学。

——十三、尊重学生。尊重学生人格,尊重学生兴趣爱好、脾气秉性、家庭情况、学习状况,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,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。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,因材施教,发展每一位学生的优势潜能。不歧视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、家庭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。

——十四、关爱学生。深入了解学生,全面关心学生,主动服务学生,关心爱护全体学生。对学生严慈相济,做学生的良师益友。保护学生人身安全,自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。不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用罚款和变相罚款的方式教育学生。

——十五、修身笃行。加强个人修养,知荣明耻,淡泊明志,质朴谦逊、文明友善、明礼诚信、作风正派、公正无私。培养良好的文化品位,脱离低级趣味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形成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不做违反社会公德的事情。

——十六、为人师表。注重言传身教,衣着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、端庄大方。爱护公共卫生,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干净。不使用庸俗言辞,不佩戴有损教师形象的饰品和穿着奇装异服,不在公共场所和学生面前吸烟,不赌博、不酗酒,不吸食毒品。

——十七、团结协作。热爱集体,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,以学校发展为己任,关心学校发展,保护学校财产,维护学校利益,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,以大局为重。尊重领导,听从指挥,执行决定。同事之间互相尊重、相互关心、互相帮助、相互学习、互相支持、团结友爱、和谐共处。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、不利于同事团结和有损于学生的事情。

——十八、尊重家长。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,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,坦诚与家长交换意见,争取家长的信任与配合,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。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,不训斥、指责、刁难家长。

——十九、遵规守纪。遵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不组织、介绍、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,或者组织、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组织的对学生进行的有偿补课。不在招生、考试、教研、考核评价、职务评审中弄虚作假、营私舞弊。不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,不强制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资料、报刊和各类商品。不向学生推销产品。不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。

——二十、廉洁自律。清正廉洁,严以律己,以身作则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,谢绝吃请,拒绝馈赠,杜绝卡要,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不索要或者违规收受学生、家长礼品、礼金、证券等财物。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,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